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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指标技术规范(送审稿)

来源: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11-07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指标技术规范
(送审稿)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宁夏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冉、 穆彩霞、塔娜、 李文超、苏丽、王铁亿、王青峰、李瑞鹏、赵增柱、刘正 
  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安全追溯指标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内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所有酒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005-2009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 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
  GB 15037 葡萄酒
  GB/T 23543-2009 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 22000-2006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GB/T36759-2018 葡萄酒生产追溯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2005-2009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原则
  质量安全追溯的原则可参考GB/T 22005-2009中4.2的要求。
  5 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要求
  5.1总要求
  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种植、生产、流通全流程的质量管控质量安全溯源服务体系,对葡萄种植、葡萄酒加工、流通实现可视化监控、数字化监管,打造质量安全的葡萄酒及安全的流通渠道,形成可信商品流通标志,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5.2 葡萄园的基本要求
  5.2.1葡萄庄园应位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范围内。
  5.2.2  葡萄庄园的酿酒原料应是树龄5年以上的葡萄树所生产的葡萄。
  5.2.3 在无污染的环境中进行葡萄种植,根据生态环境及品种特性,选择适栽品种和优良脱毒苗木种植。
  5.3酒庄
  5.3.1 应为通过审批,获得贺兰山东麓酒庄建设资格的酒庄。
  5.3.2 酒庄环境、厂房设施、设备和机械器具、卫生管理、人员管理按GB/T23543-2009的规定执行。
  5.3.3 葡萄种植、葡萄酒发酵、陈酿、灌装等全过程都在酒庄内完成。
  5.4葡萄酒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可参考GB/T 22005-2009中第5章的要求。
  5.5葡萄酒可追溯体系的实施可参考GB/T 22005-2009中第6章的要求。
  6.追溯实施要求
  6.1葡萄原料的控制与安全追溯
  6.1.1种植环节
  经营主体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安排专人录入或通过专业设备自动采集记录种植过程关键信息,包括种植地块基本信息、种植灌溉信息、施肥用药信息、苗木抽检信息等。
  6.1.2采摘、运输与贮藏环节
  经营主体在葡萄采摘过程中,安排专人录入葡萄质量分级、采摘、运输与贮藏全过程关键信息,包括葡萄产地、采摘时间,葡萄品种、质量等级分装、盛装原料的容器洁净度,葡萄采收时含糖量(白葡萄含糖量不低于190g/L,红葡萄含糖量不低于220g/L);检测及成熟度鉴别;原料重量、葡萄原料运输过程及破碎时间。
  6.2 生产管理与安全追溯
  6.2.1生产各工序应满足严格的生产工艺标准和卫生管理标准。
  6.2.2 经营主体在种植生产过程中,安排专人录入可以明确追溯到厂房与设施的信息。
  6.2.3人员
  固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管理人员须熟悉业务流程,能熟练应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长效运行。
  6.3生产工艺流程追溯要求
  6.3.1原料葡萄的采购
  经营主体安排专人记录和录入原料葡萄的来源及检验信息。
  6.3.2加工助剂及添加剂
  6.3.2.1应符合GB 2760及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6.3.2.2记录加工助剂及添加剂的使用记录。
  6.3.3葡萄处理
  6.3.3.1按照葡萄处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葡萄原料、入罐时间、品种、入罐量和采取的工艺措施、使用的添加剂和(或)加工助剂及加入量。
  6.3.3.2应有书面规定记录的保留时间。
  6.3.4葡萄汁处理
  6.3.4.1按照葡萄汁处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措施、使用的添加剂和(或)加工助剂、加入量、加入时间。
  6.3.4.2应有书面规定记录的保留时间。
  6.3.5发酵过程控制
  6.3.5.1按照葡萄酒发酵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酵罐设备标识、菌种(酵母菌、乳酸菌)使用、工艺措施、使用的添加剂和(或)加工助剂、加入量、加入时间。
  6.3.5.2应有书面规定记录的保留时间。
  6.3.6原酒贮存和陈酿
  6.3.6.1按照原酒贮存和陈酿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不锈钢罐号或橡木桶设备标识、原酒记录应详细,可追溯。生产年份、产地和品种葡萄酒时,应确保相关信息记录齐全、准确。
  6.3.6.2应有书面规定记录的保留时间。
  6.3.7葡萄酒后处理
  6.3.7.1按照葡萄酒后处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添酒、倒酒记录、非生物稳定性、生物稳定性处理。
  6.3.7.2应有书面规定记录的保留时间。
  6.3.8葡萄酒过滤和灌装
  按照葡萄酒过滤工序和灌装工序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6.4成品储存与运输要求
  6.4.1成品贮放应有存量记录,成品应做进出库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号、入库时间、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
  6.4.2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按批次、品种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录入追溯系统。
  6.5产品及销售信息
  6.5.1产品应具有或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以便于消费者能够安全、正确的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储存、使用和追溯。
  6.5.2每批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追溯每批葡萄酒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全部召回。
  7.数据采集方式和信息化手段的采用
  7.1葡萄种植的自然环境,包括日照、降雨量、土壤墒情等,可以通过物联网设备自动采集,并形成数据库,与往年数据进行比对,可以进行分析。
  7.2追溯软件应将物联网自动采集数据和人工录入信息合并,形成完整的追溯报告。
  7.3追溯信息以二维码为介质向消费者敞开。
  8、追溯信息设计
  1)产品
  2)原料来源(具体位置)
  3)生产年份
  4)产品特征(包括感官、酒精度、含糖量、辅料等信息)
  5)有代表性的获奖情况(包括列级酒庄、金奖酒等信息)
  6)生产商信息
  9、包装赋码
  企业应在成品包装环节实现赋码。追溯码载体由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定制,追溯码载体需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统一标识规范》的要求标记宁夏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统一标识。建议追溯码兼具防伪功能,追溯与防伪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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