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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有机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送审稿)

来源: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11-07
贺兰山东麓有机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送审稿)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农林科学院提出。
  本标准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宁夏农林科学院种质资源研究所、宁夏大学、宁夏西夏王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宁夏志辉源石葡萄酒庄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 怡、陈卫平、姜彩鸽、郭惠萍、毛雪、卢新军、孙权、张华普、宋 双、王国珍、许泽华、牛锐敏、黄小晶。 
  贺兰山东麓有机酿酒葡萄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从常规园转换、树体管理、水肥管理、病虫害防治及管理体系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贺兰山东麓有机酿酒葡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 201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灌溉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137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T19630.1-2011  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
  GB/T19630.4  有机产品 第4部分:管理体系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NY/T 227 微生物肥料 
  NY 525 有机肥料
  NY /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总则
  NY/T 1843—2010 葡萄无病毒母体树和苗木
  NY 469-2001  葡萄苗木
  DB64/T1092-2015 酿酒葡萄"厂字形"整形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有机葡萄
  按照有机生产方式,且经过认证的有机酿酒葡萄。
  3.2 
  转换期
  由常规酿酒葡萄生产向有机酿酒葡萄生产发展需要经过转换,经过转换期后收获的酿酒葡萄才可作为有机酿酒葡萄销售。有机酿酒葡萄生产的转换期应不少于36个月(撂荒36个月以上的或有充分证据证明36个月以上未使用本标准禁用物质的地块,也应不少于12个月的转换期),转换期内应完全按照有机酿酒葡萄生产的要求进行酿酒葡萄园管理。处于转换期的酿酒葡萄园如果使用了有机酿酒葡萄生产中禁止使用的物质,应重新计算转换期。
  4 常规葡萄园转换
  4.1 基础条件
  常规葡萄园在符合GB/T19630.1-2011中5.3的要求时,检测该葡萄园土壤质量、灌溉水质、环境空气质量和葡萄果实中农残、重金属的含量,符合有机认证要求,制订有机转换计划,建立并运行有机葡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
  4.2 转换期管理
  经认证机构认证后,取得有机产品转换证书,进入转换期。转换期应按照GB/T19630.1、GB/T19630.4管理,并对葡萄园生态环境做进一步改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计划实施土壤培肥和病虫草害控制,促进葡萄生产可持续协调发展。
  5 生产技术
  5.1 树体管理
  5.1.1 整形修剪
  倾斜龙干整形按照DB11/T 431-2007中5.2.4执行;厂字型整形修剪按DB64/T 1092-2015中进行。
  5.1.2 花果管理
  按照DB11/T 431-2007中5.2.5执行。
  5.1.3 产量控制
  龙干形一般每667m2产量应控制在1000Kg以下,厂字型整形一般控制在每667m2500kg左右。
  5.1.4 埋土、出土、绑蔓
  按照DB11/T 431-2007中5.2.6执行。
  5.2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方法按照DB11/T 431-2007中5.3.1执行。
  5.2.1 定期监测
  土壤肥力水平和重金属元素含量。一般要求每3年检测一次。
  5.2.2 土壤培肥
  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土壤培肥计划。将葡萄园的废弃物及各种有机物料(如杂草、秸杆、畜粪、绿肥等)堆积腐熟并达到有机肥腐熟指标后供葡萄园使用,必要时应合理施用外来有机肥补充土壤中不足的养分。
  5.2.3 土壤指标
  在有机转换期内,葡萄园根系周围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0.5%;完成转换期后,葡萄园根系周围土壤有机质含量应不低于0.8%。土壤表层(5㎝~15㎝)土层内的微生物数量应达到5×105个/g以上。整个土层应达到1.5×105个/g。团粒结构应保持在25.0%~37.5%。
  5.3 施肥
  5.3.1 肥料选择
  禁止使用化学肥料和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城市垃圾、污泥和其它物质等。
  5.3.1.1 有机肥
  应选择无害化处理的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及商品有机肥。有机肥应符合GB/T19630.1-2011、NY 525规定。
  5.3.1.2 其它肥料
  矿物源肥料、微量元素肥料和微生物肥料,只能作为培肥土壤的辅助材料。微量元素肥料在确认葡萄树有潜在缺素危险时作叶面肥喷施。微生物肥料应是非基因工程产物,并符合NY/T227的要求。 
  5.3.2 施肥方法
  5.3.2.1 基肥
  基肥于当年秋季开沟深施,成龄葡萄园深度40cm左右,施用量一般每hm2施腐熟农家肥(畜栏肥、堆肥等)5000kg~8000kg或以斤果斤肥施用。
  5.3.2.2 追肥
  根据品种、树龄、栽培管理方式、生长发育时期及外界条件等因素,确定追肥种类、次数、时间和用量。在葡萄营养生长期,追施富含氮的有机肥,如发酵的豆饼、腐熟的牛羊粪或沼液沼渣等;在果实生长期追施富含钾的肥料,如矿质钾肥等;在果实成熟期追施富含钙的肥料,如氨基酸钙等。可喷施自制的植体营养液、氨基酸钙、氨基酸硅、氨基酸钾等叶面肥1次~5次;最后一次叶面肥应距采收20d以上。
  5.4 病虫害防治
  5.4.1 农业防治
  5.4.1.1 苗木检疫
  选择无病毒苗木。葡萄苗木调运要进行严格的检疫。相关要求参照NY/T 1843—2010 中要求执行。
  5.4.1.2 清洁田园
  在葡萄生长季节,在病害初发期,及时摘除葡萄霜霉病、毛毡病等病害的病叶;在果实成熟期及时摘除由胡蜂、鸟危害的、机械损伤或是灰霉病等原因造成的烂果、病果,并带出园外销毁;结合葡萄冬剪,剪除病枝,剥除主蔓枝干老皮;在埋土前清除果园杂草、枯枝(叶)及其废弃物,带出园外深埋。
  5.4.2 生物防治
  5.4.2.1 保护及利用天敌
  保护和利用中华草蛉Chrysopa sinica、异色瓢虫Harmonia axyridis Pallas等天敌昆虫防治葡萄斑叶蝉;在田间喷施药剂时避开天敌昆虫的幼(若)虫期。
  5.4.2.2 利用生物药剂
  使用生物药剂防治病虫害,见附录A。
  5.4.3 物理防治措施
  5.4.3.1 苗木消毒处理
  苗木栽植前,先用30℃热水浸5 min~7 min,再用50℃热水浸泡5 min~7 min。
  5.4.3.2 人工捕杀
  5.4.3.2.1 捕杀金龟子
  4月中、下旬~5月上旬,荒漠边缘的葡萄园,在葡萄园外围挖一条宽10cm,深10cm的浅沟,两侧光滑,用来捕杀大皱鳃金龟成虫;6月中旬~7月上旬,在傍晚抖动葡萄枝条,震落并捕杀苹毛丽金龟、葡萄丽金龟成虫。
  5.4.3.2.2 销毁胡峰巢穴
  每年春季至秋季于葡萄园附近的向阳背风山坡、渠坝、农田附近的土洞、树洞、灌丛等处,用棍棒敲打或摇动树杆,当发现有胡蜂飞出,可找到胡蜂巢穴,做出标记,等夜晚胡蜂全部归巢后,销毁胡蜂巢穴。
  5.4.3.3 趋性诱杀
  5.4.3.3.1 黄板诱杀
  5月上旬~5月下旬,在葡萄架面第2道丝和第3道丝之间,按300块/hm2~450块/hm2的数量,在田间均匀布设悬挂黄板,诱杀葡萄斑叶蝉越冬成虫。
  5.4.3.3.2 糖醋液诱杀
  6月中旬~7月上旬在葡萄架面悬挂糖醋液诱杯诱杀金龟类害虫,每隔1行树设诱杯1个,每行的诱杯间距为10棵树,每个诱杯内放糖醋液40ml~60ml,糖醋液为醋、糖和水的混合物,重量比为2:1:20;诱杯可选用1次性塑料水杯,或矿泉水、饮料、酸奶等废弃瓶(剪去瓶上部的1/4), 7d~10d更换一次糖醋液。
  5.4.3.3.3 蜂蜜水诱杀
  葡萄采摘前30d,在葡萄架面悬挂蜂蜜水诱杯诱杀胡蜂。诱杯可选用矿泉水瓶制作,在离瓶底13cm~18cm处,开两排0.5cm诱集孔,内置50%蜂蜜水150ml~200ml,将诱杯悬挂于葡萄架面第1道丝和第2道丝之间,每隔5m悬挂1个,7d~10d更换一次蜂蜜水。
  5.4.4 药剂防治
  5.4.4.1 药剂种类
  使用GB/T19630.1-2011允许的生物农药及矿物源农药。有机葡萄园病虫害防治的生物农药及矿物源农药种类及防治方法见附录A和附录B。禁止使用化学农药。
  5.4.4.2 有机葡萄园病虫害防治年历
  见附录C。
  5.5 生产经营管理
  5.5.1 生产基地及酿酒加工场所位置图
  各基地应标注种植区域的地块分布,加工厂的分布、经营区的分布;河流、水井和其他水源;相邻土地及边界土地的利用情况;加工车间、仓库及相关设备的分布;生产单元内能够表明该单元特征的主要标示物。
  5.5.2 生产、经营管理手册
  各酒庄及葡萄基地应编制有机葡萄生产、经营组织管理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有机葡萄生产、经营者的简介;有机葡萄生产者的管理方针和目标;管理组织机构图及其相关岗位的责任和权限;内部检查;文件和记录管理。
  5.5.3 生产、经营操作制度
  各酒庄及葡萄基地应制定并实施生产、经营操作制度,制度中至少应包括:种植管理制度;防止有机生产经营过程中受禁用物质污染所采取的预防措施;防止有机产品与非有机产品混杂所采取的措施;机械设备及仓储设施的维护、清洁制度等。
  5.5.4 记录
  各酒庄应建立并保持记录。记录应清晰准确,并至少保存5年。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苗木的品种、来源、数量等信息;土壤培肥施用肥料的类型、数量、使用时间和地块;病、虫、草害控制物质的名称、成分、使用原因、使用量和使用时间等田间有害生物防治记录;所有生产投入品的台帐记录(来源、购买数量、使用去向与数量、库存数量等)及购买单据;葡萄收获记录,包括品种、数量、收获日期、收获方式、生产批号等。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