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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九大看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

来源: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09-1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完善统计体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政府审计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治理的整体需求; 而国家审计相关制度安排的有效程度亦将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权力腐败是权力的一种自然倾向,指政府官员滥用公共权力,给国家、组织、其他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着眼于管理经济学角度,政府各个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参与率非常高,对各项资源的配置有着强大的掌控力与支配权。就市场类型而言,我国的权力市场和政府产品市场都是不完全竞争市场,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权力监督不到位,为权力寻租者提供了诸多可能与操作空间,最终形成较为严重的腐败问题。
  对于政府审计,其监督的范围更加全面,而对于腐败,其形式也变得复杂化和隐蔽化,在实现腐败治理的过程中,审计机构本质上扮演了一个辅助立法机关的角色,它确保政府履行责任并对政府施加制裁。
  政府审计作为法治监督体系中的一部分,应如何发挥监督功能实现腐败治理?
  (一)健全审计体制
  虽然近几年我国政府体制改革不断取得新的成绩,政府治理和公共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还是由于体制和机制问题,使得政府审计长期处在困境之中。相当一部分政府机构仍然想要从政策执行层面上完成对资源的大规模调试与分配,这种缺少科学性、前瞻性的政府绩效审计模式,不但会造成政府绩效和公共管理效率的下降,还会让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难以得到提升。只有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标本兼治,才能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构建起立法型的政府绩效审计体制,或者让立法型与行政型相结合,以此保证绩效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为政府绩效的提升提供更多保障。
  (二)审计预警机制
  “免疫系统”论认为政府审计具有抵御、预防和揭露的国家治理功能,必要的审计预警机制则能在事前达到预防的效果,通过信息收集、评估、分析与报告等方式建立较为全面的预警机制。
  求木之长必固其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源。由于腐败主要来自于权力的运用,因而,腐败风险预警指标的设计要针对个人权力运行轨迹。所有指标的综合值可以对腐败风险做出预警。腐败风险的预警机制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而,腐败风险的审计预警指标设计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权力审计
  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机制中应该具有完备的审计系统,事前审计是制衡机制,跟踪审计是监督机制,事后审计是问责信息保障机制。
  为了有针对性地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审计程序、实现审计目标,权力监控要明确权力来源、权力主体、权力范围、权力运行、权力运行后果,注重做好权利力审计与常规审计和绩效的结合,不断拓宽财政审计、投资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绩效审计内容,关注审计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审计对于腐败问题的治理,要考虑到效率和效果问题,除采取强制性的法定监督之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建设,从制度完善上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可能性,政府信息的公开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降低被审计单位的腐败倾向。信息共享机制一方面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审计公告质量,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同时有利于上级的审计监管。
  (五)审计监督的协作机制
  为实现腐败治理目标,审计监督应配合其他监督主体形成协作机制。协作过程中,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被审计单位于审计单位派出的审计工作组成员应严格采取回避政策。
  政府审计发挥腐败治理的功能在于一方面为相关部门提供审计线索; 另一方面对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移后,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审计处理及揭露。(槿轩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