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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葡萄产业发展项目第四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来源: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07-04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下达2019年葡萄产业发展项目第四批资金计划的通知
  相关市、县(区)葡萄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要求,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的推进全区葡萄产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品牌发展,结合葡萄产业发展项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葡萄产业发展项目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19〕396号)意见,现下达2019年第四批葡萄产业资金计划,共计4240万元。其中:优新苗木高标准新建基地计划补助资金900万元;葡萄酒教育、品牌建设及宣传推介计划资金3340万元(详见附件)。现就做好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市、县(区)葡萄产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严格对照计划任务,合理确定并认真审核项目绩效目标,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
  二、采用优新苗木新建基地,根据《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加强酿酒葡萄基地管理的指导意见》(宁葡委发〔2015〕3号),本次相关市县(区)上报计划栽植面积10467亩,累计下达资金占总计划100%,种植期结束后积极组织做好自查工作,7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将于8月份组织对种植面积、成活率等进行核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按照多抵扣少补助的原则安排剩余补贴资金。
  三、相关市、县(区)财政局和对口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履行项目执行主体责任,规范内部管理。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建设的,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已完成的项目,认真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和总结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
  四、管委会办公室将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对不符合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程序等问题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责任编辑:王莹